[考点] UCP600关于单据审核标准的规定[解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号)第14条a、g、i项的规定,ACD三项是正确的。根据第14条b项的规定,单据审核标准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的至多5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这一期限不因在交单日当天或之后信...
eUCP第1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关于电子交单附则》(“eUCP”)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了eUCP和UCP 600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由于这种相关性,eUCP第e2条进一步阐明了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如何在实务中应用。 自动适用UCP 600 eUCP信用证中无需明确援引UCP 600,此类信用自动受UCP 600约束,即UCP 600第1条(UCP的适...
eUCP第1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关于电子交单附则》(“eUCP”)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了eUCP和UCP 600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由于这种相关性,eUCP第e2条进一步阐明了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如何在实务中应用。 自动适用UCP 600 eUCP信用...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pdf,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ICC UCP600 中英文对照版) 第一条 UCP 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解释 第四条 信用证与合同 第五条 单据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第六条 兑用方式、截止日和交单地点 第七条 开证行责任 第八条 保兑行责任 第九条
2003年5月,国际商会(ICC)的银行委员会开始修订信用证的国际规则,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这个过程花了三年半的时间。 ICC在其第600号出版物中发布了新规则,通常称为“ 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600),并将生效日期设置为...
国际商会近期发布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版本(eUCP2.1)。该版本是在eUCP2.0的基础上,更新了电子记录的定义,并增加了电子可转让记录的定义,从而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MLETR)保持一致。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银行委员会已经组织翻译了eUCP2.1版本中文版,将于近期发布。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相符交单”意指与信用证中的条款及条件、本惯例中所适用的规定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一致的交单。 “保兑”意指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对于相符交单做出兑付或议付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意指应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006年国际商会修订2007年7月1日生效) 第一条UCP的适用范围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