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依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等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 李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 币30万元;二、被告人卢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 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三、被告人钟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 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
案例要旨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通过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偷运入境,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基本案情 2017年,被告人赵均锐在墨西哥购买鱼鳔后,欲通过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偷运入境。2018年1月,赵...
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熊胆皮没有药用价值就认定不是动物制品,就如同认定盲肠不是人的器官一样。熊胆皮属于动物制品本不应出现争议,争议的应当是其作为动物制品的估价金额是否准确合理。 广东省林业厅出具的胆囊皮的价格为5010元/个,其计算结果正确。其计算方法为1500元(资源保护管理费)×16.7(国家二级保护倍数)×20%=5010元。 但因...
案例三 打击珍贵动物及制品走私,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和谐相处 2019年9月20日,被告人郑克斯受他人雇请组织两艘铁壳船到越南拉运鳄鱼,其雇请被告人林储伟驾驶一艘铁壳船,并将另一艘铁壳船交给他人驾驶前往越南将鳄鱼运至防城区那良镇江口村那良彩峰水生动物驯养场附近的一非涉关码头。被告人张光任受他人雇请,又雇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怡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一案,于二ΟΟ一年八月七日作出(2001)二中刑初字第80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怡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怡违反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禁止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隼出境,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海关监管制度及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第2款、第52条、第53条、第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
根据当事人的供述和现场查证,案件调查组还成功锁定了该走私团伙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渠道,并在云南省内的多个地点一举抓获了该团伙的多名成员。 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事人被以涉嫌走私珍贵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被起诉到法院。 三、法庭审理和判决 时间:2008年9月 地点:中国云南省某地法院 此案进入法庭审理阶...
案例二 走私珍贵动物罪 案例二 走私珍贵动物罪 【案情简介】1999年苏某、李某、古某、艾某、费某、曾某自1999年10月开始,共谋走私珍贵动物猎隼。1999年11月1日,苏某、古某和艾某将藏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镇的十六只猎隼运至流亭机场附近,由李某、费某接货并意图将猎隼运至阿联酋迪拜市,李某系民航青...
本案是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于1976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属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的易危(VU)物种。本案所涉石首鱼鱼鳔数量多、货值高,案件涉境内外跨国犯罪,走私链条长,社会影响巨大。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