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赞助支出属于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之一.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不能将赞助费用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来减少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与赞助费用不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根据同一法律条款...
根据规定,广告赞助费用可按广告费要求在税前扣除;但非广告赞助支出不能。因此,在判断是否属于广告赞助支出时,应参考三个条件:应由工商部门认可的专门机构作出;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通过某些媒体传播。 然后,发票项目如“赞助费”不填“广告”。可以按照广告费税前扣除吗? 有企业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