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2021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