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2001年12月28日 财综200194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财综[2001]94号 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财综[2001]72号2001年10月16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调整计量收费项目及计量收费标准的函》(质技监局计函[2000]94号)收悉。为完善计量体系,进一步加强计量收费管理,确保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调整和增加计量收费项目。现将有...
内容提示: 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 的通知 2001 年 12 月 28 日 财综[2001]94 号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 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
财综[2001]94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
文号:财综 [2001]94号 财政部 国家计委 文件 财综 [2001]94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财政部 国家计委 文件 ( 财综[2001] 94 号)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价格) 的通知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计委( 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过去由国家计委( 原国家物价...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将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