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日 财综〔2001〕10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 为适应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函》(质技...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收取收养服务费的函(财综字199710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国收养中心收养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69号)。收养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其收费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条形码服务费。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条形码服务收费的复函...
财综[2001]72号2001年10月16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调整计量收费项目及计量收费标准的函》(质技监局计函[2000]94号)收悉。为完善计量体系,进一步加强计量收费管理,确保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调整和增加计量收费项目。现将有...
五、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和申领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六、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和检验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财政收支...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