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
(7)59号文件的规定并未重复纳税。 原因:A公司(收购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资产)销售给C公司后,实现了4亿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亿元,形成未分配利润3亿元,该项未分配利润在理论上应该归属于新近取得A公司股权的D公司所有。假设A公司分红给D公司,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D...
解读财税[2009]59号:跨境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一、“境外——境外”模式 此种模式主要是指境外非居民企业将其持有的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给境外另一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此类跨境重组如享受特殊重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规定,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①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② 企业合并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合并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③ 企业合并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合并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④...
上述对免税分立重组的税务处理规定同《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大致相同,区别在于根据119号,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而59号文则规定,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
题目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符合的条件包含:( )个月经营锁定、( )个月转让锁定。( 所属课程:资产证券化税务问题 ) A. 6,6 B. 12,12 C. 12,24 D. 24,12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B. 12,12 反馈 收藏 ...
为了使广大企业深入了解该政策,作为税务律师笔者现将59号文解读如下。一、明确了“企业重组”的定义 我国以前的税收文件从未给予“企业重组”明确定义。对于企业重组的相关税收政策也散见于各税收文件中。59号文的出台,不仅明确了“企业重组”的概念,同时划分了企业重组的六种主要类型。根据59号文的相关规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