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 2017.10.26 施行日期 2017.10.26 文号 财税〔2017〕77号 主题类别 税收征管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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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徽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0-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
2017年10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A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