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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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一)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 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 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
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出口合同签订后,报送《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出口免抵退税 申报,计算免抵退税额;于交通工具或机器设备报关出口之日起 ( )个月...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 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
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2年第24号)均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两个文件中都有一些退(免)税政策可 追溯适用到以前的出口货物。 追溯适用调整后的退(免)税政策依据 (一)财税[2012]39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下列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除 ...
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