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37号2008-10-22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0]94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自2010.1.1起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个人首购普通住房契税降至1% 《通知》第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个人出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A.个人所得税B.印花税C.营业税D.消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08〕137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08-10-22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失效。参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地方税务...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
137号: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新政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 号作废)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
1、解读财税2008137号: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新政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