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本通知自2001年8月...
快点击[200107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doc]打开它吧,保证是想要的。 你是不是还喜欢什么相关的东西,快和我说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12日财税[20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规定的“国内环节”包括国内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环节。 因此,自2001年8月1日起,生产销售或批发零售符合条件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上述回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
实施时间:2001-8-1 法规类型: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饲料的免税实行按品种管理,饲料产品的生产企业...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充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本公告第一条部分条款修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办理免税的规定予以取消。为了加强对免税饲料产品的后续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