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财税[2018]99号,税屋提示——依据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