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1号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2014.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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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决定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青财税[2014]1号2014-01-24 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做好我市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公正、高效地开展。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该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2年—2016年,为期5年。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3日
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
财税[2014]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
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以下收费:( )A.征地管理费B.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