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60号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19年4月13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享受主体: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3、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
政策依据:《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九、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进行修改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2、《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2、《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