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相关规定确定委托代征范围,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他人代征。 (三)对于需按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在确定“三代”单位或个...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税总财务发〔2023〕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9月24日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9月24日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9月24日
税总财务发[2023]48号,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等“三代”税款手续费进行了调整,重点内容如下: 一、“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有了重大变化,见如下汇总。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最后期限由原来的每年3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3月31日。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