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25日)发布的公告,对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具体来看,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和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其项目自用的科研、...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
【财政部发布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 财政部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和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
中新网10月22日消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和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
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25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纳税人从事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和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