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七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按上述调整后的企业名单执行。 三、本通知自上述企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海洋油(气)企业经营变化情况,现就销售或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七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按上述调整后的企业名单执行。 三、本通知自上述企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7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更新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2023-10-18 [2]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18号).2017-03-22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汽)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2017...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时间: 2024-03-07 04:03 浏览量 : 85标签: 上一篇: 关于下达2016年度本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同意台湾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1990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为了适应当前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需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经研究,现决定对<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修订如下: 第三条 矿区使用费按照每个油,气田日历年度原油或者天然气总产...
第三条 矿区使用费按照每个油、气田日历年度原油或者天然气总产量分别计征。矿区使用费费率如下: (一)位于青海、西藏、新疆三省、区及浅海地区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适用以下 矿区使用费费率: 1.原油 每个油田日历年度原油总产量 矿区使用费费率 不超过100万吨的部分 免征 ...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支持对外合作开采海上油(气)田生产,鼓励合理利用资源和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经研究,对海上油(气)田放弃费财税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中外合作油(气)田生产结束后,中外石油公司实际发生的油(气)田放弃费净支出(扣除废弃物变价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对同一中外方合作者,企业有后续油(气)田收...
第五条 原油和天然气的矿区使用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中外合作开采的油、气田的矿区使用费,由油、气田的作业者代扣,交由中国石油开发公司负责代缴。 第六条 矿区使用费按年计算,分次或者分期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预缴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
关于修订《中外合作开采陆上 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7月28日 财税字[199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1990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为了适应当前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