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
7、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以前年度已办理过首次汇算清缴的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只要是当年度5月31日前办理汇算,不管具体是几月(不管3月、4月,还是5月)办理汇算,汇算结果显示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均可以在之后对应的“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期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相继发布,延续了“六税两费”或“六税两...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注意一 选择预缴享受的,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企业只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文中第一条中关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参见:《财政部...
【学习笔记】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重点在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期间对应六税两费的减免期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问题。 一、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关注作者,阅读全文 c 还有50%的精彩内容,作者设置为仅对粉丝可见 ZQ慧者智强 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理财规划师、中级统计分析师,从事考培多年的授课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