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各省、自治区...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在对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
(四)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情形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的情形,自第...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1.12.30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0号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增值税税制。《公告》将于2022年3...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12-31 实施时间: 202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12-31 实施时间: 202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2021-12-30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