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
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通过...
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
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
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防治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包括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等,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第三条 防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请各省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三、请各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