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关务瞭望 · 关务瞭望拆解贸易平衡与关务合规的生态美学
快通过这个链接[20230822-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doc]瞧瞧,说不定能满足你的需求~ 对这个资源你有啥想法,还想找其他类型的不?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第34号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9号)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 (含本数)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号) 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号) ...
九、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50号)同时废止。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等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名单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