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文号】财行〔2003〕275号 【施行日期】1996.01.01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 【主题分类】诉讼费用 正文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3〕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高(中)级...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提高诉讼费用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
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项目和《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276号)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不得用于机关经费、外事经费和其他业务费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条 年度结束后,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科目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法院办案专款支出情况。省级财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法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11月28日 财行〔2001〕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
法律分析: 本办法所称诉讼费,是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
187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 财行〔2003〕275号 2003年12月26日 188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 财行〔2001〕276号 2001年11月28日 189 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商总局、质...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财公字[1999]406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用财政拨给的‘业务补助经费’,按全年诉讼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数额建立备用金,专门用于支付应退还的预交诉讼费用和其他诉讼费用的支出。备用金的具体比例或数额,由各省级财政部门...
(一)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制定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范围分为日常公用经费、业务费两部分。 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包括人民陪审员费用)、邮...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 财行〔2003〕275号 2003年12月26日 188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 财行〔2001〕276号 2001年11月28日 189 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