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1996.01.01 文号 财行〔2003〕275号 主题类别 诉讼费用 效力等级 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 正文: ---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3〕275号 各省、自治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要由当事人直接全额交入省级财政在当地指定银行开设 的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由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 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由代理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的银行,按 规定比例就地及时分别划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在的同级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入...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提高诉讼费用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提高诉讼费用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
第2页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人民法院的其他收入,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收入一起,纳入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实行收支统一管理。
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项目和《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276号)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不得用于机关经费、外事经费和其他业务费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条 年度结束后,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科目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法院办案专款支出情况。省级财政部...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年11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行〔2001〕276号 施行日期2002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11月28日 财行〔2001〕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
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行政法规库 2006-12-08 2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 2020-01-09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和省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08-22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法律分析: 本办法所称诉讼费,是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