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我市范围内生产或经营财税[2001]121号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到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领取并如实填写《北京市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12日 财税〔20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是国务院支持饲料工业发展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单位要在加强征管的基础上,全面掌握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产品结构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饲料免税...
二、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本通知自2001年8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指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复合饲料、配合 - 长泰公司注册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范围 计划单列市 饲料 增值税 糠麸 产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饲料产品免税检测的范围、数量和操作程序,由各级国税机关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定“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件”)规定,免税饲料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其中,配合饲料是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
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