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九、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可否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注释:条款失效。第十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条款失效。第七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第 008 号 颁布时间: 1986-9-25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一、 关于城市, 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注释:条款失效。第十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条款失效。第七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
财税地字〔1986〕8号条款失效成文日期:1986-09-25 注释:条款失效。第十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条款失效。第七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法规,“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九、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可否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法规,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86)财税地字第8号1986-09-25 亿企智库提示—— 1.依据财税[2005]1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第五条...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检发的《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与《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河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一并贯彻执行。对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再补充明确如下: ...
发文字号: 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法规正文: ……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关于转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关于房产税的问题 1.关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