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我们的服务 一、涉税鉴证 二、税务合规性审查 三、税务咨询顾问 四、税务筹划 五、转让...
亲爱的朋友,这个应该就是你在找的东西。 点击[200411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doc]开启发现之旅吧~ 你觉得这个资源怎么样,有没有其他资源想让我分享呀?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1月5日 版权声明:本网站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图片等)著作权均归会计家园所有。未经授权许可,观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 的通知 2004年11月5日 财税[2004]173号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 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Categories印花税法Tags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印花税, 税收优惠,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