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0〕5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
财税〔2020〕5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践情况,我部制定了《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17日 财税〔2020〕5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践情况,我部制定了《...
发文字号:财税〔2020〕54号 公布日期:2020.12.17 施行日期:202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罚没收入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0〕5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财税〔2020〕5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践情况,我部制定了《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文号】财税〔2020〕54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0〕5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办法》对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提出了规范要求,明确了财政部门和执法机关的权责义务。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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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办法》对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提出了规范要求,明确了财政部门和执法机关的权责义务。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特别...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文字号2020年12月17日 财税〔2020〕54号 发布时间2021-05-14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暂无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07-2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