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分别按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规定清查损失和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预计损失,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设置“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和“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执行新制度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 为了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好自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衔接...
1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2-12-31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2004-10-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
class="conten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做好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现将《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2003年11月4日 财会[200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做好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现将《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做好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现将《工业企业执行 〈 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 部 ...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做好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现将《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