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年11月19日 财预[2009]40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
第2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接上页] 第十五条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提交的标准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经批准后下达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部门内部标准由财政部备案,不随年度计划下达。 第十六条 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明确定额标准的名称、主编部门、完成时间等...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标准发布实施后,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审核、安排均以此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部门内部标准可作为中央部门内部管理和预算编制的依据,也可作为财政部预算审核和经费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定额标准,经财政部认定、发布后,视同财政部标准,可作为预算申报、审核、安排的依据。
财政部标准是指由财政部(或会同中央部门)发布或认可的项目定额标准;部门内部标准是指由中央部门自行发布的项目定额标准。 第六条财政部标准分为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通用定额标准是指适用于所有或大多数部门的、共性的项目定额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专用定额标准是指适用于特定部门、特定活动或特定项目的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