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拟定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制定或者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调整事项;组织实施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现...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财政部通知印发《2012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 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30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特制定《2012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实现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拨款的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立公共财政的...
第二十条 财政部对审计署报送的审核汇总结果和各省上报的审计专项补助经费预算审核确定后,于6月30日前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 第二十一条 各省财政部门接到财政部下达的审计专项补助经费分配通知后,会同省级审计机关合理安排审计专项补助经费支出,并于7月31日前拨付和下达。 第二十二条 各省审计专项补助经费当...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专项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为保证地方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审计人员培训以及缓解中西部地区基层审计机关经费困难等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第三条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专项申请、逐年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