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将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