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将第二十三...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将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令第100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19年3月29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docx】已下载149次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国资管理系统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成都市财政...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06-27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0-05-22 [5]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1-09-23 [6]甘肃省人民政府. ...
第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无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原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相应顺延。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一款修改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及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 第三十二条《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一、答记者问 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进行了修改。为便于各方面了...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19年3月29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