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
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岀台,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是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体要求的落实,是财政部落实《深化政府采购...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关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二、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3.各采购代理机构应由总公司统一组织青岛辖区内所有分公司进行清理,请将汇总清理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发送至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 邮箱。 各区(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财库〔2019〕38号文要求,抓紧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
沪财采〔2019〕21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本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应组织清理政...
现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内容及分工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第一条重点清理和纠正的10项问题,对所辖区域内(含省财政直管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区直各单位和各市、县(区、市)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