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设置或者变相...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岀台,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是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体要求的落实,是财政部落实《深化政府采购...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沪财采〔2019〕21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本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应组织清理政...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区直各单位和各市、县(区、市)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苏财购〔2019〕40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深化我省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内容及分工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第一条重点清理和纠正的10项问题,对所辖区域内(含省财政直管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