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通知 编辑 语音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内容 编辑...
房产税暂行规定通常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具有法律效力。 纳税人应严格遵守房产税暂行规定的各项内容,按时足额缴纳房产税。 对于违反房产税暂行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是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重要依据。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相关税收法规的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九、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可否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十、关于企业办的各...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第 008 号 颁布时间: 1986-9-25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一、 关于城市, 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同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
1.依据财税[2005]1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本法规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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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条款失效。第十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条款失效。第七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