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为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广州南沙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
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
三、纳税人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的实施范围是《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 五、本通知的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7月21日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广州南沙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
为落实经国发[2022]13号文发布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7月21日联合发布了财税[2022]29号文,明确了广州南沙(以下简称“南沙”)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们将现行如南沙、横琴、海南、粤港澳大湾区等各地的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简要汇总于下...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同 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跨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形成推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工作...
【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税收政策】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30号) 【税收政策】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2-10-31 [2]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4-05-04 [3]...
2022年11月10日,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两份文件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范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