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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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应进行补缴。此项政策( )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
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15 2023-12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34 2023-12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36 2023-12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 发布时间2023-09-13 政策类型公告公示 发文主题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跨境电子商务 ...
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2023-03-28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税司.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