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 附件【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pdf】已下载151次
一、调整伊朗等国家(地区)61个城市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出国人员在境外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可参照城市间交通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为我出访团组仅提供交通接待的,出国人员可按标准的40%领取公杂费。 四、省部级人员按规定安排普通套房的,住宿费及按固定比例收取的服务费据...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外侨办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厦财行(2017)21号),见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外侨办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厦财行(2017)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