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有利于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建立,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赶紧通过[1998080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特殊文件).doc]一探究竟吧! 你觉得这种资源对你用处大不,还有啥别的类型资源想知道吗?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中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3年,即延长到2003年12月31日止。 二、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2000]...
1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A.银行 B.非银行金融机构 C.个人 D.非金融机构 2第119 题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 )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3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财政部资本市场抗风险能力为了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现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税收征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应与其它金融业务收入划分清楚,划分不清的,一律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二、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储蓄存款...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税权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应与其它金融业务收入划分清楚,划分不清的,一律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二、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储蓄存款利...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中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务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3年,即延长到2003年12月31日止。 二、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2000...
为了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现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69号)中规定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从0.5%调整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