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
购买的货币基金,取得基金分配收入,是否免收经营所得税?适用(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1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4-07-28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06-07 [2]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京财税[2007]1号 2007-01-22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税收政策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1]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4-07-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06-08 [3]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