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管理局、征收局、征收管理局、稽查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4年1月1日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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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4-07-28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06-07 [2]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京财税[2007]1号 2007-01-22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