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如下: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 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 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 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四、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生效前,已...
第二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地方社会保险。 第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退出现役后,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条件的,可以在当地就业,并享受相应的就业优惠政策。 第四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退出现役后,未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
为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现将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为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现将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京财税〔2003〕1093号 发布时间2003-06-12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税收政策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现将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为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现将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