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1.06.19 【文号】财税[2001]97号 【施行日期】2001.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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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埋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法规,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流[2001]21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1]9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应开具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论购销双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上海市现将财政部;上海市特此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6-03-17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