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通知。中文名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1]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 发文字号 财税〔2012〕48...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本通知自2016年1...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