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0号 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其中,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等2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 在这里,友情提醒您: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了,您一定要用足用好这个...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转发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市场自愿提供或购买商品、服务时所产生的费用,除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购买)人按协议支付费用。
的通知 省委办公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省政府各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河北省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2017年3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附件1.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心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