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8月17日联合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每支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同时,参股创业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据悉,参股创业投资基...
第四条 参股基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确定参股基金的区域和产业领域,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核确认参股基金方案并批复中央财政出资额度,对参股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拨付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
第四条 参股基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确定参股基金的区域和产业领域,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核确认参股基金方案并批复中央财政出资额度,对参股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拨付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