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等原则,确定研发费用集中收付方式以及研发成果的分享办法,维护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五、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总后勤部、 武警总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 ]194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总后勤部、 武警总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总后勤部、 武警总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 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
解读财企[2007]194 号加强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意见 财政部于 2007 年 9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以下简称“意见” )。 该意见与《企业财务通则》 相配套, 属于通则下面的具体财务管理指导意见。 同时, 该意见也是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财企(2007)194号文件研发费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