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1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1〕627 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登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 市 发...
文号: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办),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
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1〕 627 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 登州、 永城、 项城、 固始、 中牟县( 市) 发改委、 物价局( 办) ,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1〕 534 号) 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 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