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强制要约收购条款应适度修改 四大权益礼包,开户即送 笔者是一位证券市场的老兵,多年来一直对《证券法》的第96条感到奇怪。该条款指出: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
根据《证券法》第65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此即所谓的强制要约收购。A.3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证券法》规定,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可采取( )。 A. 强制收购 B. 全面收购 C. 要约收购 D. 协议收购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CD 反馈 收藏
此即所谓的强制要约收购。 根据《证券法》第65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此即所谓的强制要约收购。 A、35% B、30%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