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向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 构备案。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从事证券业务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登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第195号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2:《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A.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B.与其履行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正当交易或者利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从事证券业务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登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
据证监会网站2月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强化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促进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主席 易会满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8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强化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促进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2年2月18日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2年2月18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