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地理标志所赋予的权利角度看,商标法赋予了一种私权,利于权利人对于未经许可的侵权使用行为采取救济措施,而单行部门规章不能创设此类私权;从保护方式看,商标法通过提供私权救济和对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人未能确保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遵守的处罚来实现地理标志商标的合法使用,而质检总局和农业部的规章是通过行政管理手...
商标的功能商标侵权地理标志在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中都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法律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是对既有的社会关系的认可而非创制.地理标志的表现形式一般都应是既有的实然形态而不能任意创设或选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一样具有来源识别,商誉承载和品质保障三种功能,只是其表现形式与普通商标...
社会关系的认可而非创制.地理标志的表现形式一般都应是既有的实然形态而不能任意创设或选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一样具有来源识别,商誉承载和品质保障三种功能,只是其表现形式与普通商标有所不同.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认定仍应以混淆理论为基础,商誉承载功能和品质保障功能是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认定中的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