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巴黎协定》下碳交易的全球协同 王云鹏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和第6条第4款继承并发展了《京都议定书》的国际碳交易机制,并为碳交易的全球协同提供了新的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国际碳交易有两种具体形态,即以国际转让减缓成果为客体的国家主体之间的交易和以碳配额或碳信用为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