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相关规定计算设计价格如下: 1、设计费计取公式: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它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 同工作量50%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 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 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建设部计价格2002 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 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
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计委、 物价局, 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1 号) , 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相关规定计算设计价格如下: 1、设计费计取公式: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它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00]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
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